原告田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1、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90000元,利息自2023年1月1日开始计算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直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止。2、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... 查看详情 >>
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:2021年2月18日19时30分许,吕XX驾驶豫PB××**小型轿车,顺郸城至秋渠公路自西向东行驶至石槽镇朱庄时,将同向行驶由朱XX骑行的两轮自行车撞倒,造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(并案被告)王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1、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58050元和赔偿金116100元,共计:174150元;2、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加班加点工资1万元;3、依... 查看详情 >>
被告刘XX辩称,2014年在郸城吃饭的时候遇到了以前的同学李X和他老公,我们聊些天,她们问我最近在忙什么事情,我说也没有做什么,到处赌牌。最后经我给他们夫妻商量,用她们50万每天利... 查看详情 >>
被告人和保险公司没有到庭,判决胜诉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伤残赔偿金、被抚养人生活费、精神抚慰金、鉴定费、交通费、财产损失、残疾器具费等... 查看详情 >>